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2010-11-02 09:5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1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2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156组通字[2017]3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
- 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
- 14国务院令第7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 10国科发政〔2017〕211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 10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
- 10财税〔2017〕7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
-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