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32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国别名单见附件1)的部分商品(商品清单见附件2)实施零关税。
附件:1.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2.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的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0]11号
2010-11-01 18:38: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上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0]13号
下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0]25号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1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2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3财关税〔2016〕4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
- 2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2财关税〔2020〕5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
- 1财关税〔2016〕1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 1财关税〔2016〕4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 1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 1财关税〔2020〕4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
- 1财关税〔202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
- 1财关税〔2022〕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
- 0财关税〔2021〕49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