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规定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
“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规定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