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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009-03-05 09:05:00   来源:国税总局   评论: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8〕1081号)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1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3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4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5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6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7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8
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9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0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11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12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13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14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5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16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

4.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8.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9.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0.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11.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

12.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14.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

15.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16.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17.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8.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9.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填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0.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1.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2.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取得净收益。

47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1行=本表第2192535行。

2.2行=本表第31018行。

3.3行=本表第49行合计。

4.10行=本表第1117行合计。

5.19行=本表第2024行。

6.20行=本表第212223行。

7.25行=本表第263334行。

8.26行=本表第272829303132行。

9.35行=本表第3637行。

10.38行=本表第394041行。

11.42行=本表第4348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1行=主表第1行。

2.138行=附表八第4行。

3.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42行=主表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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