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地税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向有关纳税人宣传和辅导,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并主动与当地国税部门联系取得相关资料。
二、地方教育附加比照文中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2009-02-24 19:56:05 来源:厦门地税 评论:0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 实行 免抵退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49号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1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2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11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
- 11闽财农税[2004]38号_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6闽人社文〔2014〕14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
- 2闽地税发〔2008〕64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
- 2闽人社文〔2015〕17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
- 1闽劳社文〔2009〕130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 1闽人社文〔2010〕127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 1闽人社办〔2011〕7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 1闽人社文〔2012〕18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