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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打算以一处房地产进行投资,我公司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2008-11-10 09:22: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问题内容:
  我公司现打算以一处房地产进行投资,具体是:该房地产经评估后,以评估价作为出资额投资到一公司,按出资额占有股份,并享有分红。该企业为旅游企业。 请问我公司需要交纳哪些税收?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贵公司以一处房地产进行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不为房地产企业,因此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该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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