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境内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权是不可行的,因为中国目前不允许自然人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境内自然人主动收购而获得股权是不行的,但是,被动收购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还是可以的。而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外汇问题,因而,特提请注意商务局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的审批问题。
另外,完税证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单一句话,外国人不交税就别想拿走钱!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 《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注意:首先,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由于不能与外方成立合资公司,因而是不能购付汇支付外方股东股权转让款。其次,明确了什么情况应该以人民币计价,什么情况应该以外币计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注意:只要是向境外支付,通常都需要首先向税务局办理《税务证明》,然后才能到外汇局办理购付汇核准手续。注意,单笔支付3万美元的限度。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审核材料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意:虽然此处提及境内个人也可以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但仅限于收购外方全部股权的情形,即在境内个人收购外方股权后,原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而不再留有外资成分。如果不是收购外方全部股权,则不允许境内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部分股权,因为目前尚不允许境内个人主动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被动被收购可以。另外,在某些特殊区域,已允许境内个人与外方组建合资公司)。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注意:此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者其股权发生变更,需要获得商务局的批准。
4.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主要是查看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进度、支付币种等。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注意:查看外方出资是否真实、合规(实体、程序全部合规)。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注意:查看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看股权转让定价是否合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以防止外汇流出及热钱滞留),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注意:这就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的规定,单笔对外支付超过3万美元,都需要首先向税务局申请《税务证明》。外汇局看到《税务证明》之后才会核准购付汇。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注意:看你有没有足够外汇、需不需要购汇、需要购汇多少。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审核原则及要素
1.通过有关材料审核被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及转让情况、交易定价情况、购买对价的支付情况等。注意:无论是税务局还是外汇局,都是会查看股权转让定价的。税务局是看你有没有逃税,外汇局是看你有没有多支付或少支付外汇。因而,定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对于合同方,还是对于当局。
2.被收购企业股权转让后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通过系统查询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变更情况;股权转让后变为内资企业的,应首先办理与转股款交割有关的核准手续,而后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注意:根据收购外方股权数量的多少,原外商投资企业可能仍然是外伤投资企业,也可能会变更为内资企业。如果仍然是外伤投资企业,则需要对外汇登记证进行股东及持股比例变更。如果已经变更为内资企业,则需要将外汇登记证注销,但还是先给人家把股权转让款的购付汇给核准了,之后再注销也不迟。
3.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完税后再为其汇出股权转让款。注意:外方向境内公司或个人转让股权适用《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说,外方如果有收益,必须先把预提所得税缴清,然后外汇局才会把税后股权转让款给你汇出。否则,你是会不出的。
4.通过系统查询转股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转股款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
授权范围
1. 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企业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办理,各分局可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将相关管理权限授权辖内相应的中心支局或支局办理。
2.固定回报项目清理整改过程中涉及购付汇的,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批准。
注意事项
1.如外汇收支情况表披露企业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外国投资者出资虚假、违规,应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2.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注意:这是一项原则规定,也就是说,外方如果认缴但尚未实缴,就只能转让实缴部分所对应股权,而不能转让尚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
3.此类交易中,若转让后该企业仍有外方所持股份,应先为被并购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再办理后续的购付汇手续;若转让后该企业再无外方所持股份,应先为被并购企业办理外汇登记预注销手续,再办理后续的购付汇手续,最后为该企业办理正式的外汇登记注销手续。购买中方为境内个人的,应先在系统中进行境内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操作,将该个人信息中的所属外汇局选为(或修改为)被并购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再由被并购企业注册地外汇局为其办理购付汇核准手续;购买中方为境内机构的,应由购买中方注册地外汇局在系统中为该购买中方进行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操作,并办理其购付汇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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