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取得的证据资料
2008-08-03 17:0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4.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5.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6.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7.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8.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9.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10.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相关热词搜索:土地增值税 清算鉴证

上一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鉴证证据的收集
下一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终止鉴证的六种情况及特殊委托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