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8号
2007-10-05 00:25: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度在境外成功上市,为保持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平衡,现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7亿元的限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按11.54亿元的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5年起,上述两个公司以上一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包括利润增长和所得税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当年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相关热词搜索: 财政 政部 部国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核 核定 定中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