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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六部门全力协助企业的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紧急应对措施的通知20070626
2007-10-04 21:34:29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各出口企业:
    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将从7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由于这次调整范围大(涉及2831个税号,影响涵盖我市48.1%的出口),时间紧(7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按新退税率执行),有一定突变性,对企业经营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对近期应对工作做出安排,全力协助企业做好衔接。现将有关部门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出口企业抓住时机,力争在6月30日前多出口,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6月30日将安排加班,并尽快办理通关结关流程,确保能够出口的货物在6月30日以前结关出口。企业应努力做好排产及与货代、船代、客户等方面的衔接,尽早安排货物报关,在6月30日以前多出口,力争更多的出口货物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享受退税,减少损失。
    二、积极用好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明确6月30日前报关进入保税物流园区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6月30日前的,按调整前退税率退税;海关尽可能给予通关便利;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对6月30日前报关入区的货物,仓储与堆场费用给予减半收取的优惠。
    对6月30日前已备好、但因船期等原因无法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采用6月30日前先报入保税物流园区、7月1日后再从物流园区离境的做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6月30日前的,适用原出口退税率。具体操作中如有问题,可向保税区管委会咨询,联系电话:5659452。
    三、对近期我市欧美航线舱位不足问题,港口部门已加大力度与航商协调,争取我市更多的出口货物能在6月30日前顺利排载、报关出口;对近期因场地交通不畅造成空箱提取困难、影响装卸效率的问题,海关已同意在保税物流园区内划出部分场地暂时堆放以提高效率。请出口企业配合和督促货代、船代、港口装卸等相关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力争多排舱、快排载,早出口。
    四、对于原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石材出口,在未有新规定出台之前,仍实行“征六退五”。
    五、近期应对和新出口退税政策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市贸发局集中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商解决。贸发局联系电话:5302626,5302625,传真:5302620,5302666。
    特此通知,希广大出口企业抓紧时机,尽量在6月30日前扩大出口,并做好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各项衔接和应对工作。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海关          厦门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保税区管委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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