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国务院已颁布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自今年起按新规定征税,故我局于2007年2月26日下发《关于推迟2007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将今年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由3月推迟至6月。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我市新的土地使用税具体实施办法在短期内难以出台。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按原征税对象、原税额标准预征今年上半年的土地使用税,待下半年征收时再按新征收规定进行清算补税。
涉外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为9月份。
请纳税人予以留意并请相互转告,及时做好上半年土地使用税申报工作(网上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自5月起重新开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厦门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的通知
2007-10-04 21:06:22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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