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代码也称全国统一代码,是国家为每个组织机构赋予一个全国唯一和终身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并建立全国动态代码信息网络库。代码证书和代码智能卡是证明持证单位具有法定代码标识的凭证,也是各有关部门应用查验和采集信息的必要载体,具有时效性。代码标识制度的推行,是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发挥国家监管体系整体效能和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为每个组织机构进入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标准化基础信息和法定标识符号。
二、“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已收录在《代码登记说明书》和《厦门质量信息网》中,填表前请申办单位的填表人和负责人注意了解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申报内容,正确应用代码标识。
三、根据有关规定,每一依法成立的单位,只能获得一个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凡隐瞒单位更名或机构兼并等情况,导致本单位重复赋码以及弄虚作假冒领代码标识的,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该单位的责任。
四、填写本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凡有方格的每格一个字符,要求字迹工整,不涂改、潦草。封面必须填报申办事项(新申报、到期换证、变更换证卡、补证补卡等),同时加盖公章。
五、具体填表说明:
1、 机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和批准成立名称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栏:通常表格由经办人填写完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交由经办人代为填报。
3、 经营业务范围按有关批准注册内容如实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选主要部分简要填写。
4、 经济行业及代码及经济类型及代码:详见第4版。
5、 主管部门及代码:填报上级主管或直接管理部门的名称,代码可向该主管部门查询。
6、 主要产品及代码:只限有生产产品的企业填报3个以内主要产品。其名称类别和5位数产品代码可在市代码中心申办厅的《主要产品分类》表上查找填写。无自有产品的非生产性企业不必填报。
7、 注册资金:企业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填写,其他单位在登记证或成立批文有核注资金的按额填写。
8、 货币种类和外方投资国别、地区按注册及批文的种类国别、地区填写,常用的有:
国家地区 |
货币名称 |
货币/国地码 |
国家 |
货币名称 |
货币/国别码 |
澳门元446/446 |
中国 |
人民币元 |
156/156 |
美国 |
美元 |
840/840 |
泰国铢764/764 |
中国香港 |
港元 |
344/344 |
日本 |
日元 |
392/392 |
菲律宾608/608 |
中国台湾 |
新台湾元 |
901/158 |
新加坡 |
新加坡元 |
702/702 |
南朝鲜410/410 |
10、职工人数企业按实际用工数,社团按主要专兼职数,机关事业按编制数填报。
11、行政区划按注册地址区划填报,厦门市350200,鼓浪屿350202,思明区350203,开元区350204,杏林区350205,湖里区350206,集美区350211,同安区350212。
12、注册地址按注册或批文成立地址填报,X省X市X区由计算机按填报的行政区划直接生成,可省略不写。邮编不详可向邮政部门查询,电话填负责人或办公室号码,保密部门填外联号码。
13、经营或通讯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同时应加填该地址、邮编及生产/经营/办公电话,相同时填“同上”。
14、有电子信箱、网址、传真的填写域名地址和号码,军警密级单位只填对外号码或不填写。
15、登记批准机构栏填报批准本机构成立的部门,如工商局、编办、社团办、总工会等有权核批部门,其代码可在市代码申办大厅查找。批文号或注册号应完整填写。
16、开户银行及帐户只填基本帐户,新成立未开户的可不填。
17、为保证代码证卡申办及填写表格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经办人在交表时应签名填报本人身份证号并在领取证卡时连同证卡费发票一起核验。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的,应出具办证卡单位或其法人的书面委托代办证明,无委托书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