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
2007-10-04 22:58: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文来电询问新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税种范围问题,现根据有关税法和国务院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如下: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一、全国人大1991年4月9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修正并同日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四、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五、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六、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七、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十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热词搜索: 国家 家税 税务 务总 总局 局关 关于 于外 外商 商投 投资 资企 企业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12号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474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