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下简称“独立个人”)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答:(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独立个人,首次投保时,必须同时申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续保个人,再次投保时,可以只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2、独立个人申报缴纳社保费的费率、费基是多少?
独立个人可以选择社平工资的60%-300%任一档次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原渔民、农场流出人员可以选择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详见《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3、独立个人应到地税的哪个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
答:独立个人的登记适用“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缴费人可选择到任一地税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首次参保手续。今后,有关独立个人的缴费档次变更、停保等手续由办理登记的区办税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4、地税部门何时受理独立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地税部门受理独立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5、独立个人该如何到地税部门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答:(1)本市独立个人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①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②《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一份);
(2)地税机关办理独立个人参保手续后,与独立个人签订《“缴费一卡通”申报方式协议书;
(3)独立个人可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缴纳社保费。(详见第6点:独立个人如何到银行办理社保费委托代扣)
6、独立个人如何到银行办理社保费委托代扣?
答:参保个人凭《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代扣人身份证和代扣银行卡到本市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手续(含养老和医保)。《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中的“缴费用户号”为《厦门市缴费一卡通委托书》的缴费用户号。
参保人员如因代扣的银行卡账户挂失,可凭本人身份证向办理参保登记的地税部门打印出原来办理的《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重新办理银行委托代扣手续。
7、 独立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费?
答:社保费扣款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参保个人应持《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申请手续。缴费人与受委托银行的扣缴费款委托关系确立之日起,即视同已采用“缴费一卡通”。凡是受理当月26日(含26日)前办理的委托申请,经银行、银联、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同意的,于次月1日起生效。
8、银行是如何代扣独立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的?
答:(1)独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每月一缴,从委托生效当月开始,按照每月应缴的养老费金额,从委托帐户自动扣款,月缴的养老保险须当月缴清,逾期不补,视同当月不参保。
(2)独立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为一年一缴,在委托生效的当月,一次性从委托帐户扣缴参保年度的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
(3)银行扣款时间:每月6日至20日。如参保个人提供的委托扣款户头存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委托银行将不予代收,地税部门视同当月未缴。
9、尚未持有医疗IC卡或养老保险手册的独立个人,在地税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后,该如何办理医疗IC卡及养老保险手册?
答:尚未持有医疗IC卡的独立个人,应在参保登记被地税部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后,携带《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及一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IC卡、养老保险手册。
10、独立个人如何办理社保费停保手续?
答:参保个人经单位录用或自行申请停保的,应先向原委托银行撤消委托。
参保个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停保:
(1)《独立个人停保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银行撤消委托申请表;
从停保受理成功后的次月起,参保个人停止缴费。
11、独立个人应在哪里办理社保费停保手续?
答:(1)原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岛内个人向思明区地方税务局金山大厦办税服务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号)申请办理;岛外个人向各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2004年4月起,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的参保个人: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各区地税办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2、地税何时受理独立个人社保费停保登记申请?
答:地税受理社保费停保登记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的6日-25日。
13、独立个人将按何种规则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保费的年度申报?
答:地税部门办理社保费年度申报规则是: “变更申报,不变不报”。具体为:独立个人不变更缴费档次的,不必再上门申报,沿用上年的缴费档次,依据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该参保个人下一参保年度的缴费金额。参保个人如要求变更缴费档次,才需到所属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年度申报,变更缴费档次。
14、要求变更缴费档次的独立个人如何办理社保费年度申报?
答:(1)要求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个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年度申报:①《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一式一份);②户口薄或身份证。
(2)申请办理年度申报时,《独立个人参保申请表》中的本次参保时间统一填写**年7月(如2004年7月)。
15、未办理年度申报的独立个人,下一个社保年度社保费的应缴金额会变动吗?
答:会变动。因为独立个人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在每年的上半年公布,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虽然未上门办理年度申报的独立个人,地税部门视同该个人不变更缴费档次,沿用原有的参保险种、缴费比例、缴费档次,但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下一年度的月缴费金额也会发生变化。
16、地税部门办理独立个人年度申报的时间?
答:具体时间见地税部门的年度申报通告。
厦门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中心、社保科地址、电话
思明区局:
1、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湖滨南路8号
电话:2383257(中心)、2383270(社保科)
湖里区局:
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湖里竹坑路深汇大厦2楼
电话:5650273(中心)、5681162(社保科)
集美区局:
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41号
电话:6064980(中心)、6067756(社保科)
海沧区局:
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海沧滨湖东路966号
电话:6051781(中心)、6587817(社保科)
同安区局: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
电话:7028483(中心)、7891576(社保科)
翔安区局:
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地址:新店镇政府大院内
电话:7803290(中心)、7889879(社保科)
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326554、532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