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属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答: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属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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