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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销售货物未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纳税?
2007-10-04 21:01:08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为销售货物未开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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