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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2007-10-04 20:52: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其中农产品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也包括加工后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已征收农业特产税故不征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虽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准予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买价)
  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采矿原矿和选矿及煤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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