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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税局12366纳税咨询百问(之二)(2005年9月新增)
2007-10-04 20:46:03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第一部分    税务登记

1、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        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3)        分支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外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5)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主管单位批文复印件:即总机构成立 分支机构的决定或会议纪要(注明是否非独立核算)

7)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未开户可暂不提供)

 

2、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        总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总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3)        分支机构所属国税机关开具的统一格式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调查表”

4)        设立分支机构的章程或批文、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石油行业必须提供章程

5)        总机构汇总申报申请表

6)        填写汇总申报审批表。写明申请理由以及分支机构意见并有总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答: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逾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4、请问厦门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需要验证?

答:为了加强对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一般每年验证1次,3年更换1次。目前为方便纳税人,厦门市国税局暂缓实行税务登记证的验证工作,何时开展该项工作,将通过社会媒体和厦门国税网站向社会公告。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        申请报告:说明开具证明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事项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复印件

 

6、我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声明作废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日期。纳税人凭书面报告和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7、请问税务登记证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        开立银行帐户

2)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        领购发票

5)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        办理停业、歇业

7)        其它有关税务事项

 

8、请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都是30天吗?

答:按照规定:外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部分    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抄税认证、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9、网上申报时无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答:如提示:做单户同步,但税收管理员已做了“单户同步”还是一样提示。原因可能在税种登记里,企业的信息不完整,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没填,在税种登记中,把相关的信息填完之后再做单户同步。

 

10、网上申报在填本期增值税时提示:上期财务报表未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答:在报增值税时,要先申报上期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才能报本期增值税,若上期财务报表已去柜台报了,请先做单户同步,再重新进入系统

 

11、网上申报在填报表时无法填入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将输入法切换到英文状态。

 

12、在上传运输发票时需要下载哪些软件?

答:需要下载以下软件:最新修改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20(一般纳税人版);四小票检查软件;同时参阅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使用手册。

 

13、企业下载不了网上认证操作手册应怎样处理?

答:下载前应把 “上网助手”或“防火墙”卸载。若不想卸防火墙,就把8001端口打开,再到办税指南中下载.

 

14、网上认证时返回认证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含义有:

1)        自动通过,校正通过:表示已经通过认证。

2)      当月已认证:表示该发票在这个月已经通过认证,无需再认证。

3)        认证未通过:表示该发票未能通过认证,企业可在核实修改信息后再次认证。

4)        超过认证抵扣期限:表示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超出了准许认证抵扣的期限之外,因此该发票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也不可以申报抵扣。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5)        取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取得的抵扣联发票:表示该张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在该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日期之前,因此该张发票不允许申报抵扣。也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

6)        认证异常:表示这张发票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可能是金税系统没返回该发票的信息,企业可以核实修改发票信息后再次认证。

 

15、网上认证企业在批量报送时,检索不到发票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是企业在扫描发票时没有保存成功,有的企业是单张扫描,但没有马上保存,等全扫描好了再保存,就会造成检索不到发票。还有可能就是录入时间输错导致的,只要时间输正确即可。

 

16、发票报送后接收时提示:认证状态是已认证,认证结果是当月已认证。是算通过吗?

答:此种也是认证结果的一种类型,表示此张发票在一个月进行二次以上的扫描传输,并且认证已通过。是属通过的,不影响他的认证结果。

 

17、我公司将一台电脑上装两家网上认证系统,倒入两个密钥,如何处理?

答:不可以,一台电脑不可以安装两家企业的认证系统,否则数据会丢失。

 

18、企业要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在哪打印?为何只有一张纸,没有明细?

答:此问题可请企业进入办税大厅中的:认证信息查询中的“认证结果通知书”项中打印,打印出来确实只有一张,它是通知书,要打印明细请在认证信息查询中的“查询认证结果”中输入相对应的日期,检索出来进行打印。

 

19、网上认证密码修改完, 企业可否重新注册?

答:企业不可重新注册,否则有可能出现企业端的密码与国税端的不一样。

 

20、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专用发票填开栏”显示淡绿色造成无法开票,该这样处理?

答: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已到死锁期,不能进行专用发票填开,请重新抄税

2)        专用发票已经用完,请重新购买

3)        进入系统是IC卡未插好

4)        操作人员权限不够

5)        如果还不可以,可能是IC卡或读卡器的原因,可以与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21、我公司因为计算机硬盘损坏,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记帐联份数小于IC卡的,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专用发票记帐联(或其它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办税大厅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22、我公司第一次去抄税应该带什么资料?

答: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资料时,对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必须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只要求其报送IC卡。

 

23、我公司因为该月更换金税卡造成企业实际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份数大于IC卡,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果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企业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录”采集。

 

24、我公司采用网上认证,认证时计算机提示“认证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资料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7项资料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25、请问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具体包括什幺?

答: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26、请问厦门市有关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答:厦门市国税局暂指定的防伪税控技术服务的单位有:厦门市亨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海峡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海天公司联系电话:5080796

海峡公司联系电话:2213825

 

 

 

第三部分   

 

27、请问旧版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新旧版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旧版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1231日。取得的20051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新、旧版发票的区别: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均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哥特字体;旧版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7位,印制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7位,印制在右上角,采用异形体印制。

 

28、我公司与甲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往来,甲公司为销货方,乙公司代甲公司向我公司收了该笔货款且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取得该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抵扣。销货方为甲公司,应由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乙公司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9、我公司收到一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有哪些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答: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你公司收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是服务业发票的一种,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货票,不能抵扣。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达到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30、我公司已经申请注销,但是还有一笔货款没有收回,收到该货款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可以申请代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申请代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含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你公司注销后如果需要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31、企业收到有密码区的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的规定,20051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这种新的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以前不同,密码区有加密资料,并且销货单位都是当地的税务机关,必须认证通过后才能抵扣。

 

32、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补认证,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认证,应提供:

1)        销方“已抄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存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份

3)        关于补认证的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保证如果找到原件也不再认证,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

1)        加盖“已抄税”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份

3)        携带企业公章

 

34、我公司现有一张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不慎丢失,无法寻找,应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取得的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属普通发票的一种。发生丢失,按下列要求处理:1纳税人领购的普通发票发生丢失时,应在24小时内,携带《国税普通发票领购簿》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向其所属国税税务机关提交丢失的书面报告。 2、纳税人应填报《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和《发票缴销登记表》、并在《厦门日报》刊登发票遗失作废声明一天 3、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纳税人凭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单及《发票缴销登记表》到发票柜台领购发票。

 

35、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于纸张摆放有误,导致打印的内容不齐全,应如何处理?

答:该份发票不能使用,具体处理方法:先在防伪税控系统内当即作废该份发票,并确认当月作废成功;然后在该份专用发票各联次上盖“作废”章,整份留存验旧时备查;再开一份正确的发票。

 

36、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里包含了固定资产和可抵扣进项税的原材料,要怎样处理? 

答:你公司应该先认证整份发票,把该份已认证发票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35,然后在附表二的第23242526栏填写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税额。

 

37、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每次在200元以下的,属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38、我公司051月份开具了几份旧版的普通发票,现应如何处理?

答:旧版普通发票(包括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和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开具的截止时间为20041231日。如200511日起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应尽快追回作废,重新开具新版普通发票。如无法追回,应到税务机关接受违章处理。

 

39请问办理企业自印发票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企业办理自印发票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表》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企业,应提交发票式样一式三份;6、申请报告一份。

 

40、我公司取得一张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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