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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的通告
2019-03-22 09:21:00   来源: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个人报名和资格复审情况,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共有1523人获得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安排
  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8:30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仍未入场的不得再入场参加考试。
  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考点位置图及北京市内主要交通路线见附件7。
  形式:本次笔试采用机考形式,笔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注册
  税务总局机关考生于4月11日、12日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6房间办理注册手续;非税务总局机关的系统内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税务系统外考生于4月13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到北京中科产业园1B楼办理注册手续。
  三、素质和业绩评价
  考生应于3月29日前提供本人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的电子件,税务系统内考生上传至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http://100.16.91.243:8010/esenfac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swljrcxb2019@163.com)。
  考生应于笔试注册时提供《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系统内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经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税务局审核、公示,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显著位置注明“已公示”;税务系统外考生所提交的明细表、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及明细表作为审核依据留存。材料提交后不得替换。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及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学员学籍。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税务系统内同一单位有3名以上考生的,应确定1名带队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税务系统内考生由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税务系统外考生由所在单位于4月10日17:00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二)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税务系统外考生于笔试注册时领取准考证。
  笔试注册时,将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专用章”,未盖章的准考证无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注册的,按弃考处理。不接受提前报到注册。
  (三)本次笔试不统一安排接送和食宿。考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各单位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注意交通、饮食、住宿安全,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笔试守则》(见附件5)。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附件6)严肃处理。
  (五)4月30日后,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考生可通过报名邮箱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陈琛、都源,电话:010-61986695、010-61986666
  考务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 杨鑫,电话:010-61986661、18975862688;王秀珍,电话:010-61986660、13552569712
  考点联系人: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艳,电话:010-65181122-3668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4008112366-5-6
  特此通告。

 


  附件:1.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考生名单
     2.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大纲
     3.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素质和业绩评价材料明细表
     4.与税收工作有关的资格证书
     5.考生笔试守则
     6.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7.考点地址、位置图及主要交通路线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2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6800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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