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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21 10:37: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管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本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销售管理部、采购供应部、法务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总裁

执行组长:公司财务总监副组长:财务管理部经理

组员: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室、总裁办公室、销售管理部、采购供应部、法务人员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   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厂区、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本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本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企业、厂区),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厂区)进行培训学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本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本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效益;

(八)对相关部门(企业、厂区)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九)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财务管理部经理、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企业、厂区财务部门设税务业务岗位,具体负责税务事项的落实、实施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填报;

(二)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

(三)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

(四)发票的购买、保管;

(五)财务印章保管;

(六)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本公司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条本公司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本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本公司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一)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二)涉税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包括: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发票的购买、保管;财务印章保管;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三)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由总裁负责本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活动;本公司各直属厂区、各控股企业采取总经理负责各自企业(厂区)日常经营管理的经营方式。

(四)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五)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七)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八)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一)采购及付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簿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质采购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5.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6.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业的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7.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9.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10.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1.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12.指定票据结算岗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13.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二)存货管理

1.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对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库存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3.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3)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定期与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4)建立库存盘点清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盘点周期、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核查存货数量,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每年不少于二次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

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由各企业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2.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代销和电子网上销售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3.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支付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4.大额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组织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销售合同。

5.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合同均应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6.所有主营业务均通过 ERP 系统进行管理,相关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

7.公司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和应收款管理制度,控制销售风险。

8.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结算岗应做好对账工作。

(五)营运资金的管理

1.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2.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指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4.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等集中一个人保管。
 

(六)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的管理

1.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4.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5.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6.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7.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8.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9.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10.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

11.财务报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12.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13.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分析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七)税务事项的具体控制办法

1.当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证照管理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财务管理部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财务管理部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5.财务管理部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6.税务证书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7.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财务部票据结算岗方可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操作。

(2)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

(4)每月最后一日前,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税务机关报税系统发票认证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 15 日前进行网上抄税。

(6)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出现的问题、原因,使税控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下。

8.发票领购、保管和开具管理

(1)发票管理岗负责发票的领购和保管,票据结算岗开具发票,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

(2)发票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并由发票管理岗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

(3)发票管理岗设立“发票领用缴销登记表”,并实行交(验)旧领新控制。

(4)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5)明确出票程序,将开票和复核分开,严格对票据内容进行核查。

根据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税务管理岗对票据结算岗所开发票的时间、对象、金额、适用税率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票据结算岗根据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作废时,在作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

(6)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发票报账知识培训,制定严格的发票入账期限。

9.纳税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每月 15 日之前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定期将书面报告送主管税务机关。

(1)增值税:每月 15 日前完成上个月应缴纳增值税的申报工作,并打印保存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2)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并预缴税金,按季提供财务报表,次年5 月 31 日前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发生资产损失的同时报送资产损失相关材料,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料的报送备案工作。

(3)其他税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间申报纳税。

10.税款的计算

(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增值税额×适用税率(7%或 5%)

(3)应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适用率

(4)应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销售收入×适用税率(0.1%)

(5)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

(6)应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7)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8)应纳印花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资金账簿×0.5‰

营业账簿×5 元/本

购销合同金额×计税比例×0.3‰

财产租赁、保险合同金额×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

其他印花税税种按税务规定的税率标准上交

(9)应纳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

11.税务事项内部检查

税务事项日常内部检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必要时受公司董事会外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

(1)进项税额检查

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真伪,内容是否真实、信息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B.专用发票联与抵扣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只有抵扣而无发票联;

C.抵扣运费单据是否属于规定的可抵扣的票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D.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购进的存货是改变用途的,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

E.对纳入防伪税控,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是否于 180 日内认证。

F、是否将进项税抵扣联按月、分税本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2)销项税额检查

A.销售额计算是否准确;

B.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C.不予免抵退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3)企业所得税检查

A.销售收入计算是否准确、完整;

 B.成本的计算是否前后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C.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折旧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D.工资及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要纳税调整;

E.是有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及非法支出;

F.是否有在税前扣除各项减值准备金,各项减值备的转回是否正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G.是否有在税前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

H.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及程序报送备案;资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I.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个人佣金等是否超标准;

J.是否有为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

K.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第十四条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公司财务内部、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财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1.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2.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公司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十六条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1.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

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3.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4.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

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十七条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监督和改进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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