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业 别 | ||||||||
经济性质 | 主管部门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土地使用权受让(行政划拨)合同号 | 受让(行政划拨)时间 | |||||||||
建设项目起讫时间 | 总预算成本 | 单位预算成本 | ||||||||
项目详细座落地点 | ||||||||||
开发土地总面积 | 开发建筑总面积 | 房地产转让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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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次序 | 转让土地面积(按次填写) | 转让建筑面积(按次填写)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按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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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
第2次 | ||||||||||
…… | ||||||||||
备注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 ||||||||||
纳税人声明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纳税人签章 | 代理人签章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受理人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税务机关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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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来源链接:http://www.xmtax.net/2016/0707/12591_1.html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 (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总函〔2016〕309号
- ·税总函〔2016〕3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