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拿地时,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了7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每份合同补充条款均约定,“受让人负责无偿配建上述7宗地范围内的三座桥梁建设、项目区范围内所有的道路、绿化景观、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上述地块四周道路、河道之间的绿化建设;负责驳岸、栏杆、绿化景观,清淤和亮化等工程的方案设计与建设”,经工程造价公司评估,工程预计造价约1.3亿元。
根据规划,未来项目中配建的桥梁、道路、河道和堤围均位于地块组团的中部,即红线内。项目开发完毕后,企业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小区全体业主都能够免费使用,企业不保留所有权;并且小区属于开放型小区,小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也将能够免费使用。
因此,牛老师认为,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支持,“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土地增值税方面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第(三)款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综上,牛老师认为在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上述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均应可以扣除。
分摊方法方面,我们知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与预算造价法。
结合本案例,项目规划中河流虽然位于每一地块的红线之外,但却处于整个规划项目之内,且被7个地块所环绕,如上图所示。三座桥梁建设、项目区范围内所有的道路、绿化景观、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上述地块四周道路、河道之间的绿化建设成本、费用归集汇总后,由7个地块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进行分配,并计入7个地块相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结合着项目的特点,牛老师认为该项目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1.占地面积法
把河流、桥梁、堤坝、道路等发生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总成本分摊到每一地块时,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均摊,即基础设施费总投入成本除以可利用的地块的总占地面积,求出单位面积投入成本额,然后按照各单一地块的占地面积进行分配。
【计算方法】根据土地合同,已知各个地块的土地面积。按照各个地块占地面积占整个项目地块的百分比。
(1)各个地块占地面积可以从土地出让合同中取得,土地面积合计为417480平方米,统计显示如下表;
(2)通过计算得知,1#地块土地面积占整个地块比例为54514/417480*100%=13.06%;
(3)依次类推可以得知各个地块应分摊的比例。
(4)假定企业为整个项目发生的公建配套成费用为X元,则1#地块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应为13.06%X。
(5)依次类推可以得知各个地块应分摊的金额。
项目地块与建筑面积明细表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占整个地块百分比 |
应分摊成本金额(元) |
1 |
1 |
54514 |
13.06% |
13.06%X |
2 |
2 |
56460 |
13.52% |
13.52%X |
3 |
3 |
47170 |
11.30% |
11.30%X |
4 |
4 |
50561 |
12.11% |
12.11%X |
5 |
5A |
69665 |
16.69% |
16.69%X |
6 |
5B |
69583 |
16.67% |
16.67%X |
7 |
6 |
69527 |
16.65% |
16.65%X |
小计 |
417480 |
1 |
X |
假设企业为配建以上公用设施,投入的成本金额为X元。则各个应分摊公用设施成本金额如下:
2.建筑面积法
本方法是按照各个地块中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分摊。通过企业提供的各个地块《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可以获知各个地块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步骤参照占地面积法中计算方法。
各个地块建筑面积比例明细表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计容建筑面积(㎡) |
占整个项目比例 |
应分摊成本金额(元) |
1 |
1 |
125382 |
11.22% |
11.22%X |
2 |
2 |
135503 |
12.13% |
12.13%X |
3 |
3 |
125000 |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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