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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思明区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2016-1-10
2016-01-11 15:27:15   来源:莲前街道办事处   评论:0 点击:

思明区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摘录市有关文件规定) 
为加快促进思明区经济发展,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总部经济,发展规模经济,创树名牌名店,鼓励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产业导向 
思明今后五年的产业扶持导向: 
● 1、优先发展类: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光电通讯、光电显示、光学、激光等光电产业链核心技术,系统软件,支撑软件,生物和新医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的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在我区年缴纳地方级税收超2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以外的企业集团、总部经济;世界500强企业和名牌产品。 
● 2、鼓励发展类:光电产业封装、应用等中下游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应用软件;符合国家科技部、商务部颁发的《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国家发改革委、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其他鼓励类项目。

土地优惠 
● 对新引进入驻思明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基地(含其他岛内工业基地)项目,必须是优先发展类的工业项目及研发中心,总投资内资每1万平方米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每1万平方米不低于600万美元,其中: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每1万平方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每1万平方米不低于450万美元,预计每1万平方米年创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光电核心技术产业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0%的地价优惠,每1万平方米年创地方税收增加200万元,相应增加剩余地价款10%的地价优惠,最高达100%;其他工业项目给予20%的地价优惠。土地出让价以当年厦门市政府规定的土地成本价为准,土地综合配套费由用地单位缴纳;

租金补贴
● 对新引进租用思明区岛内区、街自有工业厂房或场地的企业,每1万平方米年创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从投产年度起可按同区域市场均价每年给20%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每1万平方米年创地方税收增加100万元,相应增加10%的租金补贴,最高达100%;租用非区、街自有工业厂房或场地的企业,年创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从投产年度起每年给2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年创地方税收每增加1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的租金补贴,最高达100%。

规模经济 
●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具有一定规模,且在思明区外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集团、总部经济,税收汇总在思明区缴纳且地方级税收区外企业占20%以上,从企业开始纳税年度起,可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区级分成部分,分类分档返还给企业用于支付租金、购置总部办公楼和企业再投资,除租金先行支付外,其余预留指标由区财政局以书面形式确认。 
(一)凡是在思明区汇总缴纳的区外企业税收,按如下政策优惠 
1、对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全额,后两年减半”; 
2、对年纳税总额1500-2000万元的,“第一年全额,后两年减半”;
3、对年纳税总额1000-1500万元的,“第一年全额,第二年减半”;
4、对年纳税总额500-1000万元的,“两年减半”。 
(二) 凡是利用思明区辖区资源的区内企业税收2年内按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区级分成部分10%给予返还。 

融资担保 
● 在思明区年创区级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由区投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给予贷款担保,具体担保额如下: 
1、 工业型、科技型企业为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的80%; 
2、 宾馆酒店、建安、交通运输企业为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的50%; 
3、 餐饮娱乐、商贸企业为上年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的40%; 
4、 房地产企业为上年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的30%。

贴息扶持 
●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年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可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入库的区级地方级税收的10%给予贷款贴息,年创地方级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可相应增加10%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年限为两年。

研发资助 
● 凡符合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扶持的企事业单位,可获科技无偿资助扶持。对开拓我区新兴领域而组织的高技术、高风险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单项无偿资助。 
对产学研联合、留学生创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有)技术消化吸收的实施项目,经认定确属高新技术项目的,且企业已初具规模,可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入库区级地方级收入,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单项无偿资助。 
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当项目单位累计缴纳的区级地方级税收数额达到国家给予的资助资金的50%时,给予所取得资助资金1:1配套资助(扣除同期区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 
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科技创新建设项目,按区政府确定资金给予扶持。

招商奖励 
● 凡介绍思明区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到思明区投资兴业的群众团体、单位和个人(区党政领导、区职能部门人员除外),可按如下规定领取中介奖金。 
对所引进的项目符合思明区产业导向,内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属优先发展类项目,外资按实际到资额的2‰奖励,内资按实际注册资本1‰奖励;属鼓励发展类项目,外资按实际到资额的1‰奖励,内资按实际注册资本0.5‰奖励。对投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2.5亿元人民币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除按规定比例兑现外,还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特殊贡献奖。

其他奖励 
● 对年创区级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区级地方税收给予2‰以内的表彰奖励,对年创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颁发纳税特大户奖牌,并给予登报表彰。 
● 对2004年1月1日以后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 凡介绍、引进或组织在厦门市思明区举办全国性的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大型经济和旅游活动或文体赛事的企业、中介机构、文化媒体、群众团体等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http://www.xmlq.gov.cn/News.asp?SortI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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