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企业缴纳税收滞纳金应关注哪些方面
2016-01-03 10:06: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财务人员需注意税收滞纳金征收方面的规定,以避免加重企业税收方面的负担。
  一、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3、不进行纳税申报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行为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5、申请延期缴纳未获批准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申请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也需缴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7、其他加收滞纳金的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规定,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责任时不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延期申报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3、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届满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省税务机关规定申报幅度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已抵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加收滞纳金。
  5、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6、豁免历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地区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9号)规定,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纳入豁免范围。
  三、税收滞纳金的征管
  1、滞纳金的计算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滞纳金的追征
  《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3、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税收优先权包含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规定,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
  5、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6、欠税公告不包括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7、车船税的滞纳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8、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四、税收滞纳金的抵减及扣除
  1、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2、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包含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均包括滞纳金。
  3、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包含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4、纳税保证金抵缴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5、代理报关营业额可扣除海关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扣除项目包括支付给海关的税金、滞纳金。

http://www.hxcjdb.com/portal.php?mod=view&aid=22537

相关热词搜索:滞纳金 税收 方面

上一篇:“双11”商家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
下一篇:关于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解读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