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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行业影响及政策建议
2015-03-30 14:27:52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评论:0 点击:

摘要: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工程建设企业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改革,这对工程建设企业在税负、利润、管理程序、业务模式等方面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方案》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影响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按通知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部分行业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也作为试点地区。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工程建设企业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改革,这对工程建设企业在税负、利润、管理程序、业务模式等方面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结合工程建设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项目对税负和利润影响进行测算,分析税改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税制改革增加了企业税负。通过多家工程建设企业对增值税(税率11%)的测算,得出了一致结论:税制改革增加了企业税负。

甲集团公司,实行增值税以后,企业纳税总额为53,893,663.59元,比营业税41,893,554.36元多出1.28%,即12,000,109.23元,企业实际税负比营业税时增加了42.70%(见表1)。

表1  增 值 税 测 算 表    (金额单位:元)

乙集团公司,分别对销项税、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及应交增值税(含附加费)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证明,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理论上测算的应交纳增值税额4052.95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额28670.58万元(见表2)。

表2  增值税税负情况测算表(金额单位:万元)

 

一位建筑企业管理专家以百元收入,测算了增值税,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增加0.98元。

Ⅰ、收入100元,按增值税11%计算,应交税9.91元;

Ⅱ、成本费用分析

⑴ 能够抵扣部分

① 钢材25元,按增值税17%计,可抵扣进项税3.63元。

② 商品混凝土15元,按6%计,可抵扣进项税0.85元。

③ 其它有进项税票的材料10元,按增值税17%计,可抵扣进项税1.45元。

① + ② + ③=可抵扣进项税5.93元

⑵ 不能够抵扣部分

① 砂石料12元

② 人工费20元

③ 水电费3元

④ 设备租赁、周转材料、检测费小计7元

⑤ 管理人员工资5元

⑥ 毛利3元

Ⅲ、销项税9.91元―能够抵扣部分5.93元=应交税3.98元

结论:与营业税3%(3元)相比,多交0.98元,企业税负增加0.98元。

按照上述案例的测算,在现有建筑市场整体环境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税负有较大幅度上升,这对微利行业的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打击。

人工费的抵扣政策不明确。我国施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施工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目前施工成本中人工费已占到20%—30%,且主要是靠从劳务企业外购。

如果按照增值税“活劳动不得抵扣”的一般原理推断,则总包企业20%—30%的人工费无法抵扣,致使总包企业的税负上升2.2%-3.3%;如果按照劳务企业执行的3%的征收率,允许总包企业也按照3%进行抵扣,则总包企业仍有1.6%-2.4%的税负上升。

据统计,施工劳务中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为60%,另外40%由总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担,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2%。所以施工劳务费按11%进项税抵扣,明显不合理。这样沉重的负担压在总包企业身上,严重的削弱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对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影响巨大。一是增值税税负的增加和40%的施工劳务没有销项税税票,都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的调动使用。二是存量问题不予考虑,增加资金压力。企业在改增值税之前购置的设备、材料,不能进行抵扣,摊入成本,将大量、长期占压企业的流动资金。如一台盾构机6000多万元,一公里折旧700万元,不允许抵扣,企业不可能重复购进可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三是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北京一家特级民营企业每年贷款上百亿元,每年利息6—7个亿。以后贷款利息不允许抵扣了,给企业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四是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企业需配备较原来更多的管理人员,从事增值税抵扣管理和具体申报等工作。还有驻外施工任务的抵扣管理,施工企业在外地一般都设有分支机构。以后纳税涉及驻外分支机构当地利益、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利益、企业自身的利益,执行起来会相当困难不说,一定还会增加管理成本。

纳税时点不够合理。施工企业的特点与工业企业不一样,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二个环节是分开的,先生产后销售。建筑企业的生产、销售是在一起的,生产的过程就是销售的过程,实行的是分段计价。即便施工合同有约定,但不等于甲方分段按时给钱,计价与付款不一致,拖欠工程款在行业内是司空见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就是纳税时点,这对施工企业是沉重的打击。

垫资施工、BT项目纳税难度提高。垫资施工、BT项目是目前工程建设行业的另一大特点。这些项目在较长时间内没有收入,企业按什么时点计缴增值税,何时缴纳税费都成为难题。

对实施《方案》的政策建议

调低增值税适用税率。建筑施工行业属于低端竞争、利润微薄的行业,承受不了额外的税收负担,否则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根据测算,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明显过高,应予调整,建议调至6%—8%为宜。

明确人工费的抵扣政策。鉴于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应允许劳务企业实行3%的执行率,这样总包企业也按照3%进行抵扣,这样既可使劳务企业不至于税负骤然升高,难以承受,也可使总包企业的实际税负有所下降。

重新修订《劳动定额》。鉴于建筑市场、建筑成本诸要素单价发生了重要变化,建筑用人工、材料、设备连年涨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修改劳动定额,以适应企业和市场需要,维护建筑行业有序运行和发展。

制定过渡性政策。鉴于建筑业生产周期长,结算、收款滞后,适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较大,建议通过过渡性政策,较好地处理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同时,财政、税收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研究此项改革对建筑业定额及投标报价环节的影响,进而做出相应调整。

结合实际允许“期初留抵”。鉴于以前年度购入的大额设备类资产,在当期主要以折旧形式体现,因此这部分额度是无法抵扣的,而企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又进行大量设备更新,因此存量非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视同“期初留抵”,更为合理。

(摘自《施工企业管理》杂志2013第2期     作者:中施企协)

http://www.cacem.com.cn/industry/shidianguancha/2013/0521/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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