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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2015-02-03 11:01:57   来源:百度文库   评论:0 点击:

【摘要】当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建筑业“营改增”已剑在弦上。本文基于“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施工企业 营改增 财务管理 应对策略

一、前言
目前我国现行的税制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税收体制,由于营业税缺乏完整的扣税链条,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一些环节重复征税。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纳入本次税制改革范围。由此可见,建筑业的“营改增”改革已剑在弦上。基于此,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为基础,分析“营改增”给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挑战
目前有些专家认为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建筑施工企业能够获得至少8%以上的进项税额基础上,事实上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沙石料、水电费、甲供料等都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直观反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中铁Y局施工铁路项目为例测算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整体税负的变化。
铁路项目征营业税与征增值税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计税基数 税率 销或进项 税额
1 业主结算收入 10000 9009.0 11% 销项 991.0
2 营业税及附加(3.2%) 320
3 工程成本 9300 8378.4
4 材料费 5635.8 5077.3 -622.3
5 其中:钢材 2400 2162.2 17% 进项 -367.6
6 水泥 1000 900.9 17% 进项 -153.2
7 彩钢板 663 597.3 17% 进项 -101.5
8 砂石 982 884.7
9 砖 123 110.8
10 其他材料 467.8 421.4
11 人工费 2366.5 2132.0
12 机械使用费 808.6 728.5
13 临时设施费 64.6 58.2
14 现场管理费 424.5 382.4
15 利润 380
16 所得税 95
17 净利润 285
18 新设备购置 100 17% 进项 -17
19 应交增值税额 351.7
20 实际总税负 415 446.7
备注:人工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由上表可得出,税改前企业的整体税负为:营业税+所得税=415万元;税改后企业的整体税负为:增值税+所得税=446.7万元,税改前后企业整体税负增加了31.7万元。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在业主计价批复后,由业主代扣代缴或者自主在施工地就地缴纳,不涉及进项扣除,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只需在计提和缴纳环节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之后,还可能需要在甲方验工计价、物资采购与发出、劳务分包计价等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要求也更加明细、规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设如下专栏:进/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就会与营改增之前有所不同,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营改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以全部工程造价为依据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交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造价为依据。根据“营改增”方案中建筑业适用的率11%为依据计算得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即收入减少了9.9%。由此可见,“营改增”后,将对企业经营规模带来较大的影响,直接影响我国大型施工企业在世界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将对企业信用评级、融资授信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
2.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与营业成本有关的原材料、燃料和机械租赁费等均为价税合计数,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购进的原料都要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能抵扣税额与能否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相关。
一是材料费,施工企业总成本中材料费约占65%,且涉及的材料繁多,对于材料中约占总产值20%-30%主材如水泥、钢材等这些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发票,但目前于对其他诸如砂石、木材、水电、机砖等等其他材料大部份都是从当地农民或小型企业手中购置,几乎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人工费,目前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中,人工费约占成本总额的20%左右,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及新一代年轻人就业观念的转变,施工企业人工成本将会不可逆转的呈现上涨趋势。从已公布的“营改增”方案中人工费不允许进项税抵扣的,这些都将加重施工企业税负。
三是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施工企业成本中另一大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从政策上来看机械使用费支出似乎下降了,但由于目前大部分大型施工企业一般成立时间都较早,其正常施工所需的设备都已基本购置齐全并已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成本,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以上这些都提高了改制后企业税负,降低了利润。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实行的是建设方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设单位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不是全额立即支付工程款,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同时,甲方在验工计价中往往要直接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等,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已发生且必须按时缴纳。另一方面,“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及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迫向很多供应商支付货款。将施工企业逼入了一个没有收到资金要缴税又要支付货款的两难境地,无疑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流断裂的危险。
此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制改革后购置资产的进项税需要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导致资产价值比以前降低,而负债金额增加,最终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提高。
(三)“营改增”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根据现行增值税条列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需要一般纳税人开具规范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超出抵扣范围及抵扣期限的发票将无法获得抵扣。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将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物资设备采购发票数量巨大,要在180天以内完成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并认证完毕等工作是个很大的难题。
四、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策略
(一)修订企业相关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税改前施工企业的相关核算制度都以营业税为基础,在明确“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分包管理、收入与成本核算等都可能涉及增值税。要准确的反映信息,满足会计核算要求,最大限度的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施工企业应及时修订诸如《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增值税管理办法》等办法,明确增值税核算、发票管理、税金承担等内容,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益与水平。
(二)积极应对“营改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收入是企业利润的源泉,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赢利水平比较低,竞争力不强。施工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科技水平,提高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水平,实现更高的营业收入。
2.目前施工企业除了钢材、水泥等通常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如砂石、木材、砖块、水电费等都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材料供应商。确实无法取得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
3.根据已公布的“营改增”方案人工费不得作为进项抵扣。施工企业可以考虑将非核心部分分包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进项抵扣。特别是人力资源成本支出,如果能够外包部分人力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赢利能力。
4.在现有体制下“营改增”政策将加剧施工企业的现金压力。为此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加快工程验工结算,及时回收建设资金,尽量减少业主非正常欠拨资金现象;另一方面,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努力改变资金支付方式,比如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等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未雨绸缪,积极开展税改前准备工作
1.加强企业内部宣传,充分认识“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全方位的影响。目前施工企业“营改增”尚未开始试点,从企业领导到一般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及所带来的影响都还不太了解。因此,企业应积极组织经营、物资、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对“营改增”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确保税制改革后企业能立即适应增值税法的要求。
2.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营改增”后让施工企业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施工企业应选准切入点、找准环节,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筹划方案。例如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改变纳税人身份证号码;选择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材料集中采购人;权衡资金状况适当增加固定资产购买比例等等。
3.重视人才培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汇总及认证等工作都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培养一批业务精干的税务人员以应对“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浪潮。
总之,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已是势在必行。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难点,但正如专家所言建筑业“营改增”不仅是税负的变化,同时也是倒逼企业转变观念与发展模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因此施工企业除了对“营改增”政策中遇到不可逾越难点做呼吁工作外,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缩小“营改增”浪潮对企业税负影响范围,提高自身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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