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范围内,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税?
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按照营业税额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一)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财税〔2015〕39号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附: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三)印花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链接来源:http://www.cdlocaltax.chengdu.gov.cn/CMS/read.go?_template=54&CONTENT_ID=92395235
成都市范围内,个人购买房屋如何缴税?
(一)个人购买住房:
按照川财税函〔1999〕7号文件规定,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购买商铺:
1.契税:按实际成交价格的3%征收。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按照川财税函〔1999〕7号文件规定,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购买商铺:
1.契税:按实际成交价格的3%征收。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