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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应对“营改增”影响的内部控制措施
2015-02-04 10:31:49   来源:财会月刊   评论:0 点击:

【摘  要】

【摘要】 推进“营改增”是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根据主管部门的计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本文拟从分析“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着手,进一步探析如何完善工程企业的内部控制,实现企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 建安企业   “营改增”影响   内部控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署名文章说: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仍是“营改增”,“营改增”还有“五部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这说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试点计划已为时不远,建安企业如何应对税制转型,本文拟从分析“营改增”对工程企业的影响着手,探析如何完善工程企业内部控制,实现企业“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一、“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运营类型及规模的影响
1. 税制改革对纳税人资格选择的影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均不相同,企业选择纳税人资格类型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企业可以用相同的条件测算两种纳税人下的应纳税额,选择税负较低的一种申请。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特殊规定,企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建安企业已超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规模,企业可选择性对业务进行拆分,分别适用纳税资格认定。
2. 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的冲击。建安企业普遍存在联营合作项目,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管理相对粗放,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管理抵扣不规范,造成工程税负可能增至6% ~ 11%,从而加大了联营合作项目的风险。
3. 税制改革对建安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①收入下降。实行“营改增”后,按同等结算收入扣除所包含的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测算,收入将下降9.91%(1-1/(1+11%))以上。②资产总额下降,所有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代表企业核心能力的固定资产净值理论上将下降9.91%。③若增值税抵扣链管理不善,则造成税负上升,则企业利润将有所下降。④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率通常在确认进度的85%以下,且时间滞后,余款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时间跨度大,导致建安企业未收款先交税或无抵扣先交税,影响当期经营净现金流。
4. 税制改革对建安企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主要是:①集团公司与法人成员企业由于法人主体不相容性,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各自依据税法在注册机构所在地纳税。②集团公司为了发挥规模优势,实施集中采购、集中租赁,并按成员企业的使用情况将成本分摊给成员企业,“营改增”后,这一做法将会发生改变,因为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所取得的增值税票只能由集团公司实施抵扣。③“营改增”后,如果实行建筑企业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政策,则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均须就地预缴增值税,对集团现金流管理会产生巨大影响,对集团统一签订工程合同的方式产生挑战。
5. 税制改革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虽然“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相关影响,但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这为企业更新技术、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有利条件。即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扩大运营规模,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可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降低成本不可抵扣的比例,从而降低税负,两者均提高了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及税务管理的影响
1.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有效解决建安行业工程材料、设备、分包重复纳税问题。营业税制下,建筑行业工程所用的已纳增值税的材料设备等不能在建筑环节抵扣,对建筑业营业收入所包含的材料设备仍需计缴营业税。“营改增”后,一方面,由于增加了增值税抵扣机制,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建安企业在工程分包转包环节上,营业税制时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非规范性重复纳税或法律性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后也得以部分缓解。
“营改增”是国家对建筑行业实施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筑业执行的现行营业税率为3%,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营改增”后建筑业拟采用的增值税率为11%,表面上税率提高,但因为增加了进项抵扣及解决了重复纳税问题,所以从理论上讲,只要运营管理得当,建安企业将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负税压力。实际上,“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适用税率水平、工程项目毛利率水平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总收入的比重等因素。“营改增”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低、可抵扣项目比重较高的建安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假定营业税应税收入为X,可抵扣的进项税为Y,在不考虑计算附加税的情况下,如果税改前后税负不变,则下列公司成立,[X÷(1+11%)]×11%—Y=X×3%,则有Y=6.91%X,也就是说,只有建筑业的进项税扣除额高于收入的6.91%时,“营改增”后税负下降,反之则税负会增加。可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是影响建筑业税负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因素。与成本相关度较高的材料、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机械租赁、工程劳务、贷款利息等能否取得足额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些都是税负的影响因素。任何一项政策不到位或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均会对建安企业税负带来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比重越大,则企业税负就会越高;采购按照简易办法6%增收率的商品及租赁小规模纳税人(3%)动产的租赁支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减少,而企业实际税负相应会增加等。
“营改增”试点之初,建安企业的期初库存材料、机械设备、无形资产及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形成的工程施工(在产品)的账面余额等期初进项抵扣问题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建安企业的税负。
2. “营改增”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增值税相比营业税而言在纳税申报、税款抵扣、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优惠政策、税票管理等方面变化较大。对大型建安企业而言,工程项目点多面广,材料采购区域分散,增值税发票原件要在180天内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认证抵扣完毕,增值税发票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根据属地税收平稳过渡原则,推测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将实行在工程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抵扣的方法,企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税收管理和筹划环境。
二、“营改增”前后的内部控制措施
企业内部控制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企业内部控制可分为公司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
(一)面对“营改增”的公司层面控制
公司层面控制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四个方面的控制:
1. 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反舞弊及内部审计等。 “营改增”是国家深化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企业高层要提高认识,重视和创造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推动“营改增”平稳实施的首要环节。
(1)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和发展战略,合理变更设置内部组织机构。针对“营改增”和《企业所得税法》取消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认真进行纳税筹划:①对计划新设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重新进行战略考虑;②撤销部分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成员企业,变更或新设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减轻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的纳税工作量;③根据增值税资格认定条件、可抵扣进项税和节税的需要,拆分新建部分法人成员企业;④梳理部门职能,针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收集、认证、缴税、抵扣、筹划等环节工作量大,职业判断要求高,在机构所在地需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或单设税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营改增”将全面扩围,建安企业应在公司战略层面运营筹划,重新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加强新能源、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预制、模块化施工、优化资产结构,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效率和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2)积极利用外部资源,选择实力强能相互促进的合作伙伴,并采取有效的联营合作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赢,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改变集团层面集中采购、集中租赁、集中承揽的动作方式,使用下转的集团管控操作方式,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洽谈、统一承揽,成员企业分别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运营方法,这样既发挥了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优势,又顺应了增值税抵扣和计算缴纳的政策。
(4)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普及“营改增”相关政策和知识,增强员工的增值税纳税意识,并将所汲取的知识贯彻到市场开发、采购、结算、核算、计税缴税等各个业务环节中,防范税负风险和检查风险。
2.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预计和估算,最终确定风险评级的过程。“营改增”试点前,企业应正确认识税制改革会给企业带来影响和冲击,评价自身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能否适应“营改增”的要求,财务、生产、市场、研发、采购、技术、人力资源、法律、结算等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团队梳理分析经营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税务稽查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必要时聘请有资质和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分析,将“营改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点识别出来,划分风险等级,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并细分至具体业务流程中实施防控。
3. 信息与沟通是指信息在公司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股东等之间的传递。在“营改增”试点前后,建议企业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加强内部沟通,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营改增”遇到的各类问题。“营改增”前,与税务部门沟通,及时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最新的政策。企业税务会计与业务人员要密切协作,在“营改增”试点前分析编制成本费用、资产购置抵扣情况明细清单,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中介一起甄别可抵扣明细项目及抵扣税率,咨询跨试点期间履行的合同后期如何履行等, 共同寻求有效的税务优化方案。应积极与工程合同甲方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商谈针对“营改增”的补充协议。要向投资者尤其是境外投资机构发布我国“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披露“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等等。
4.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情况的过程。在“营改增”试点之初企业总部层面要组织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内控检查,并定期开展“营改增”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重点评价和披露“营改增”的内容、税负及管理关键点的优点及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
(二)面对“营改增”的具体业务层面控制
业务层面控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拟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梳理三个方面的业务流程:
1. 梳理市场开发业务及结算业务流程。市场开发是建安企业的龙头业务,投标报价通常时间紧、工作量大,“营改增”后,预计工程概预算定额、概预算编制标准和方法、招投标内容将进行调整,业务部门应收集整理相关报价资料,测算积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项目可抵扣进项税占比,建立新的用于快速报价的定额库,以适应“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需要。尤其要梳理所有未关闭合同,积极与甲方沟通,商谈试点前已竣工未结算工程及试点期间在建工程的计价原则,力争在试点前结清已完工程价款,使双方企业不因税制改革产生损失。
2. 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建安企业的采购涉及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企业自用固定资产采购、无形资产采购、办公物资采购、分包采购、服务采购、租赁采购等,以上采购业务费用包含着进项税额,是公司进项税抵扣的来源,是企业应对“营改增”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梳理未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站在合作双赢的角度与客户在税票开立、价格及是否继续履行等方面进行洽谈。同时,制订企业未来采购策略,如分期采购与批量采购、选择高价的一般纳税人采购还是价格便宜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对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实施企业自主采购还是委托分包采购的策略等。
其次,完善相关采购控制制度。完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采购价格应明确定价权限和审批权限;完善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将纳税人资质作为关键指标纳入计分评价系统,重新评估审核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制定采购发票的管理、流转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管理职责,确保进行税额获得充分抵扣。
最后,加强合同评审和签订过程管理,认真执行业务、财务、法律联合会签制度,重点审核合同签订主体与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分包商、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相关限定合同条款,确保符合税务征管的要求。
3. 梳理会计涉税核算及管理业务流程。在试点启动前,财务部门要分析、测算“营改增”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对企业的财务计划和经营规划提出调整建议;研究企业能够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做好转换期初资产的价税分离工作;重新制定和优化发票收集、计算税金、进项抵扣、发票开具、预征税抵扣、申报纳税等内部工作流程和职责,加强增值税核算管理,防范系统运行效率或运行不当导致增值税纳税申报或抵扣申请出现错误。
三、结束语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内部控制策略,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管理和筹划策略,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和涉税风险,建安企业应明确控制目标,优化控制环境,改善控制技术,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效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在“营改增”前后平稳过渡,同时抓住“营改增”机遇,实施建安企业产品转型升级,从而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作  者】
张爱琴

【作者单位】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 211100)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财会月刊,2013;2
2. 万建国,韩菁.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分析.财会月刊,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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