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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2014-11-03 10:11: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2.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3.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4.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
5.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
6.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行。
2.第5行=第6+7+8行。
3.第9行=第10+11+12行。
4.第14行=第1+5+9+13行。
5.第6列=第4-2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A105000第3行第2列。
3.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4列。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1 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3+4)            
2    (一)租金            
3    (二)利息            
4    (三)特许权使用费            
5 二、分期确认收入(6+7+8)            
6    (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7    (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8    (三)其他分期确认收入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2    (三)其他            
13 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14 合计(1+5+9+13)            

http://www.xmtax.net/2014/1103/1161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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