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
(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本表填报保险公司、证券行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3+6+7+8+9+10行的金额。
2.第2行“(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3列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3行“(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填报第4+5行的金额。本表调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
4.第4行“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填报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寿险责任准备金”:填报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填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六)保险保障基金”:填报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报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二、证券行业”:填报第12+13+14+15行的金额。
12.第12行“(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填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填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填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证券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6.第16行“三、期货行业”:填报第17+18+19+20行的金额。
17.第17行“(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填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期货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业”:本行根据第22+23+24行的合计数。
22.第22行“(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填报第26+27+28行的金额。
26.第26行“(一)担保赔偿准备”:填报担保赔偿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责任准备”:填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9.第29行“六、其他”:填报除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计”:填报第1+11+16+21+25+2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6+7+8+9+10行。
3.第3行=第4+5行。
4.第11行=第12+13+14+15行。
5.第16行=第17+18+19+20行。
6.第21行=第22+23+24行。
7.第25行=第26+27+28行。
8.第30行=第1+11+16+21+25+2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30行第1列=表A105000第38行第1列。
2.第30行第2列=表A105000第38行第2列。
3.第30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4列。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1 | 2 | 3(1-2) | ||
1 | 一、保险公司(2+3+6+7+8+9+10) | |||
2 |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3 |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4+5) | |||
4 | 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5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
6 | (三)巨灾风险准备金 | |||
7 | (四)寿险责任准备金 | |||
8 | (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
9 | (六)保险保障基金 | |||
10 | (七)其他 | |||
11 | 二、证券行业(12+13+14+15) | |||
12 |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 |||
13 |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 |||
14 |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
15 | (四)其他 | |||
16 | 三、期货行业(17+18+19+20) | |||
17 |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 |||
18 |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 |||
19 |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 |||
20 | (四)其他 | |||
21 | 四、金融企业(22+23+24) | |||
22 | (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 |||
23 |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 | |||
24 | (三)其他 | |||
25 |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6+27+28) | |||
26 | (一)担保赔偿准备 | |||
27 |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 | |||
28 | (三)其他 | |||
29 | 六、其他 | |||
30 | 合计(1+11+16+21+25+29) |
http://www.xmtax.net/2014/1103/1161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