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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名份”之路漫漫兮 盘点厦门三大类小产权房
2014-05-11 17:17:01   来源:蓝房网   评论:0 点击:

蓝房厦门(记者 余庆庆)日前,2014年全国两会盛大召开,房地产民生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其中,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小产权问题更是得到了多方的关注。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及时发出通知,现在叫做“刹风治乱”,就是要规范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的现象。目前,28个省(区、市)已拿出工作方案,这段时间主要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拆除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问责一批”。

争“名份”之路漫漫兮 盘点厦门三大类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资料图)

一时间,全国各地业内人士对小产权的讨论再次升温。不少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处理方式不能“一刀切”,要对症下药、区别对待,在一个个小产权项目的处理中积累经验,支持部分小产权房“转正”。

厦门小产权房类型多样成分复杂 主要有三大类

据记者了解,目前厦门主要存在三类小产权房,部队的小产权房、城中村小产权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除了以上三种外,还有很多类型,成分复杂,有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改建成的住宅等。

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在接受蓝房网记者采访时讲到,“厦门最早的一批小产权就是部队的小产权房,基本是部队自己规划自己盖的,甚至有些是部队自己做的产权证。由于厦门城市历史原因,这一类可能会比较多。不过随着部队清理,这一块会越来越少。”

另外,王崎表示,厦门第二类小产权房就是城中村小产权房,都是自己盖的,这一类也比较多。再一类就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有些是农村集体用地,小城镇的用地,集体改造的用地等。

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否能“转正”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在两会期间,专家王玉志表示,“对于一些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是可以考虑完善手续的。”但目前还未有相关的小产权房“转正”文件或政策出台落定。

小产权房争“名份”之路漫漫兮  专家建议分类处理

长久以来,小产权房成因、建设主体、购买主体和动机,包括房屋的情况太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小产权房如何处理,目前政策尚无定论,专家王玉志表示:“就小产权房的购买主体来说,有很多是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这恰恰是住房保障覆盖不到的群体。这种情况在处理时就要很慎重,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所以要摸清情况。”

而小产权房究竟是否能“转正”,还存在着争论。“对于一些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是可以考虑完善手续的。”王玉志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有些小产权房同时符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像这类情况,在一定的时期内,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变成合法的房屋和土地。有了合法的房屋和土地手续,就可以取得正规的合法用地手续和房屋产权,这样的住房是可以的。

针对厦门市场的三类主要的小产权房来说,王崎分析道,从理论上来说,厦门的三类主要小产权房不太可能“转正”。他认为,“因为历史原因,部队的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性质并不会转变成建设用地。这一类小产权房永远也只是有使用权的房屋,仍然是部队占有的。第二类,城中村的小产权房、厂房或是厂区里的宿舍,这一类小产权房没有经过规划手续,也不太具备‘转正’的可能性。而村镇集体用地或是农业用地的小产权房,所有审批的程序都不合法,根据国土部最新的解释也都是不符合条件的。”

另外,王崎表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建设、监理条件,是否达到消防要求,质量上没办法保证,再怎么样还是有瑕疵、残疾,存在着“硬伤”,也就没办法验收,无法按照正常的商品房进行认可。“一开始就有‘硬伤’了,小产权房先天不足。如果说国家认了,那么将来房子倒了,谁来负责?”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在对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业内人士表示,将来小产权房能不能转正,还是要看政府最后决心要如何处理。处理小产权房,势必需要更多合理的、有操作性的政策出台。

相关知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并非严格的用语,只是人们约定成俗的称谓,简单的来说,指的是那些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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