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厦府〔2013〕35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2014-01-06 22:38:00   来源:厦门市政府   评论:0 点击:

索 引 号: XM00100-02-02-2013-139 文 号:厦府〔2013〕35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1231
名 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内容概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用地单位变更及建设用地调整的批复》(厦府地〔2011〕364号)的相关内容,决定征收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5261.552平方米,作为思明软件大楼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单位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思明软件大楼

办公

5261.552

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思明区人民政府

曾厝垵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府地〔2011〕364号批复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11〕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印发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1401/t20140113_815306.htm

相关热词搜索:建设项目 大楼 通告

上一篇:厦府〔2014〕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华铃花园保障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下一篇:厦府〔2014〕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