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9日
http://www.most.gov.cn/kjzc/kjzcgzdt/201310/t20131010_1096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