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220号——家国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因此,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无论会计上如何进行处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应当按照利息支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计入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当从开发成本中调减,不得列入开发成本加计扣除。
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2012-12-16 21:39: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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