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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2012〕81号——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的办法的通知
2012-05-10 19:47:00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的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的办法

  

为把本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消费购物中心,加快引进国际高端商业品牌和经营企业,发挥品牌综合效应,聚集商贸产业集群,增强商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根据本区高端商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高端商业品牌的定义和认定

高端商业品牌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杰出表现,得到广泛认可和偏爱、产生巨大效应、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具有历史悠久,高美誉度、高价格、高品质及高品位等“一久四高”特点。

高端商业品牌采用目录的形式进行认定,分为国际顶级品牌和国际一线品牌,且根据国际知名品牌研究机构年度排名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及滚动补充。

二、扶持条件及扶持对象

(一)扶持条件:首次进驻本区开设专卖店的高端商业品牌,单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引入该品牌的主线产品。

(二)扶持对象:

1.利用商业场地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2.成功引进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高端商业品牌的引进机构。

三、扶持措施

(一)对利用商业场地新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给予入驻装修费用补贴。

最高补贴额度和标准:按照该专卖店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计算,(1)属国际顶级品牌的,每平方米引进费用补贴为5000元;(2)属国际一线品牌的,每平方米引进费用补贴为3000元。服饰类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珠宝、腕表类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每年兑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专卖店所在商业场地商业零售业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仅限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五个税种)新增部分。

补贴期限:自该专卖店正式营业次年起三年。

上述扶持资金由区街按照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二)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并签订三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引进企业(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一个国际顶级品牌,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一个国际一线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线品牌的名品中心,每年从商贸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宣传扶持。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可在高端商业品牌专卖店正式开业后,向区经贸局申报一次性引进奖励金;在每年4月份前向区经贸局提出上一年度高端品牌入驻装修费用补贴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思明区鼓励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申报表(向受理单位领取并填报、盖章);

2.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受理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下同);

3.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商场或品牌专卖店、旗舰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其他

(一)所引进品牌的税收关系需归属本区。

(二)高端商业品牌目录参考世界品牌实验室关于世界顶级奢侈品牌100强、福布斯年度世界顶级奢侈品调查、世界奢侈品协会最新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的名单确定,以文件附件的形式随同本文件一并公布。今后目录将根据品牌研究机构发布年度排行变动情况,由区经贸局于每年一季度前进行更新发布。品牌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排名如有变动,以首次认定的为准。

(三)扶持对象已享受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装修补贴政策。

(四)在引进高端商业品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予以鼓励扶持,而本办法未明确的,其具体扶持措施由区经贸局提请区政府按个案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扶持引进高端商业品牌(服饰类)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思政〔2009〕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目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业品牌 引进 通知

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目录.xls

http://www.siming.gov.cn/zfxxgk/gkml/zfwj/qzfwj/201205/t20120521_45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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