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厦国土房〔2011〕408号——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2011-12-27 00:05:00   来源: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4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链接: 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33093.shtml
更多:

相关热词搜索:调整 厦门市 普通住房 界定 标准

上一篇:厦国土房〔2008〕290号——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0年12月2日)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