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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申请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操作流程
2011-11-30 10:10:41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项    目

说   明

事项名称

证明管理——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业务概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类

业务分类

涉税申请

税种分类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等

服务对象

境内机构和个人

办理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其中,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应提交表格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

申办材料

⒈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时应附送下列资料:

(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一份;

(3)完税凭证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一份;

(4)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二份;

(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份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属同一合同协议事项,如已报送过上述资料的,再次申请对外支付时可免予报送。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2.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时,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1)通过网站提交的,录入《付汇证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于实际上门开具时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给受理人员。

(2)直接上门提交的,填写纸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给受理人员。                                      

办理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办理流程

对于按规定需开具完税证明的支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为其出具《税务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加盖“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

对于涉及境外劳务免税、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出具《税务证明》或填写相关栏目。

流程图

http://www.xm-l-tax.gov.cn/xmds/xzzq/qr02.htm

办理时限

1、完税证明的审核、执行和出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免税证明、不予征税证明的审核、执行和出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网上办理

http://www.xm-l-tax.gov.cn/nashuifuwu.shtml

网上查询

http://www.xm-l-tax.gov.cn/nashuifuwu.shtml

网上咨询

http://www.xm-l-tax.gov.cn/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9959.shtml

备注

  

来源: http://www.xm-l-tax.gov.cn/content/19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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