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证明管理——纳税资信证明 |
业务概述 |
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纳税信用等级或者欠税及税收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税务文书。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有关部门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格式开具纳税证明。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涉税申请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个体工商户、走出去企业、外国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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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纳税资信证明开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纳税人申请开具的纳税资信证明。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含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单位)直接要求地税机关开具的涉税证明。有关单位要求开具含有纳税人完税情况的涉税证明,也适用本纳税资信证明程序 |
应提交表格 |
《涉税证明申请表》1份 |
申办材料 |
《涉税证明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固定格式的涉税证明文书(如有提供)、代理人受纳税人委托代为办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除需提供第二款(即上文“需报送的材料”)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
办理依据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证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办理流程 |
(一)、业务申请 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资信证明的(指其在一定时间内纳税信用等级或者欠税及税收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由纳税人的主管地税局征管部门或税政部门负责办理,我局全面实行一站式受理服务后,纳税人只能向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申请该项业务,通过内部流转资料给职能部门。 有关政府部门(或政府委托的机构)要求地税机关开具纳税人涉税证明的,由同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或税政部门负责牵头办理,稽查局、基层管征局协助核查。 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来函来人要求开具第三方涉税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业务受理 1、受理人员应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及填写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即受理。 2、业务审核人员应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征管档案等数据、资料,认真、细致地核实需要证明的各项内容,对于欠税、处罚等行政事项的证明还应一并核实稽查数据,经审核通过后,据此开具相关纳税证明文书。 (三)、业务生效 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资信证明应统一加盖区局印章,注明联系电话,送达纳税人。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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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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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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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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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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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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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http://www.xm-l-tax.gov.cn/nashuifuwu/zaixianzixun/sheshuizixun.shtml |
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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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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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局申请开具纳税资信证明操作流程
2011-11-30 10:07:19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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