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1-11-16 16:3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财税法规汇总

相关热词搜索:上海 交通 运输业 服务业 增值税 试点

上一篇: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