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