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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1-10-03 12:02:16   来源:厦门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什么?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哪几个层次?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根据我市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个级别。
(三)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四)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时间?
答: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
(六)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双数年份进行,即2006年,2008年…依次类推。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单数年份进行,即2007年,2009年…依次类推。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采取什么方式?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照厦门市财政局网站通知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八)会计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和费用,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进行登记?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按照通知要求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各区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如实记载在会计人员档案中。
(十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做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答: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十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考核与检查?
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和换发,不予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不予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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