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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13号
2011-06-24 19:15:00   来源:国税总局   评论:0 点击: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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