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职工个人纳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二[19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www.shui5.cn/article/98/52168.html
国税函发[199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1995-03-01 15:56:00 来源:税屋 评论:0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个人 取得 青苗补偿费 收入 征免 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财税字[1994]0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财税字[1996]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
- ·福建某税务师所得税审计底稿(1)
- ·审计助手 V3.3.0 (内部审计版)(0)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1
财税会计常用资料2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
- 12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
- 11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
- 11财税〔2017〕4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
- 11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 5国税函发[199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
- 5财税字[1996]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
-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3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