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财税字[1994]0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4-04-15 15:30:00   来源:乐税网   评论:0 点击:

  《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照顾西藏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家对西藏的特别优惠政策,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4月15日


https://www.leshui365.com/law/PUB31140214461375560.html

相关热词搜索:西藏 贯彻 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 问题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下一篇:国税函发[1995]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